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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7日星期日

政制改革方案建議書

我們「基督徒民主連線」是一群以香港特區為家,關注中國及香港社會在一國兩制的管治原則下之整體發展的基督徒。因此,我們特別重視香港特區政府就未來政制發展諮詢公眾而推出的《政制發展綠皮書》。

經過成員就《政制發展綠皮書》而作的分析與討論,「基督徒民主陣線」認為香港回歸十年來,社會政治爭拗不斷,政制發展停滯不前,欠缺明確的方向和動力;香港若不盡早施行雙普選,只會加劇削弱特區政府的管治效能,並使社會資源耗損。我們亦認為香港社會情況早已具備成熟之民主選舉條件,可在2012年實行雙普選。

我們要求香港特區政府認真參考市民意見,加速市民參與平等選舉行政機關首長與立法機關議員,切實制定具進程的政改方案,包括清晰的普選時間表與具體施行的方向內容。我們明白社會人士對政制發展有各種不同的意見。因此我們會以包容的態度,接受兩個普選在起始的進程中或會出現「高門檻」的情況,期望這能幫助社會各界營造共識,使香港能夠早日落實發展容許市民平等參與之民主制度。

「基督徒民主陣線」為回應《政制發展綠皮書》諮詢公眾的期望,特意就其中四個重點提出改革建議,建議內容詳見於下:

1. 提名委員會之組成

1.1. 於2012年行政長官選舉前,將選舉委員會改成提名委員會,並改革其產生方法
1.2. 新組成的提名委員會,除原有選舉委員會委員外,將會加入全體民選區議員
1.3. 以團體為投票單位的選舉委員會界別,在提名委員會的選舉中將改以個人為投票單位


2. 行政長官候選人之提名方式
2.1. 提名委員會以一委員一票的方式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
2.2. 行政長官候選人需得到一定數目的提名委員之提名,方可參與行政長官選舉
2.2.1. 於2012年的行政長官選舉,行政長官候選人需於提名委員會得到至少百份之三十的委員的提名,方可得到參與行政長官選舉之資格
2.2.2. 於2017年的行政長官選舉,行政長官候選人需於提名委員會得到至少百份之二十的委員的提名,方可得到參與行政長官選舉之資格
2.2.3. 於2022年及以後的行政長官選舉,行政長官候選人需於提名委員會得到至少百份之十的委員的提名,方可得到參與行政長官選舉之資格

2.3. 提名上限為提名下限之一倍
2.3.1. 於2012年的行政長官選舉,行政長官候選人最多只可於提名委員會得到百份之六十的委員之提名
2.3.2. 於2017年的行政長官選舉,行政長官候選人最多只可於提名委員會得到百份之四十的委員之提名
2.3.3. 於2022年及以後的行政長官選舉,行政長官候選人最多只可於提名委員會得到百份之二十的委員之提名


3. 行政長官之選舉方式
3.1 在2012年起以全民普選的方式舉行行政長官選舉。所有登記選民均可以一人一票之方式進行投票
3.2. 特首候選人需得到過半數有效選票的支持,方能勝出選舉,等待中央政府之任命,履行特首職務
3.2. 在多於兩位候選人之情況下,如沒有任何候選人可得到過半數之有效選票,需讓得票最多的兩位候選人參與第二輪投票,由最終得到過半數有效選票的候選人勝出選舉,等待中央政府之任命,履行特首職務
3.4. 在只有一位特首侯選人之情況下,仍需對其進行信任投票,候選人得到的信任票需佔全部有效選票的一半以上,方能勝出選舉,等待中央政府之任命,履行特首職務
3.4.1. 如獨一之候選人未能得到足夠的信任票,提名委員會需以上述(2.1至2.3.3)之提名程序,重新進行新一輪選舉


4. 立法會之選舉方式
4.1. 在2012年起,開始分批削減立法會中的功能組別議席,並在2020年或之前將功能組別議席全數取消。
4.2. 被取消之功能組別議席,將會由以全香港為一個選區之全民投票選出。登記選民可以一人一票的方式,以比例代表制的方式選出該等議席(下稱「全港大選區直選議席」)
4.3. 在功能組別議席被完全取消前,以團體為投票單位的功能組別將在2012年起改以個人為投票單位
4.4. 在立法會的分組點票中,沿用現有之表決方式,共分兩組點票,地區直選議席之議員為一組,功能組別議席及全港大選區直選議席之議員則為另一組


我們相信香港社會在社會建設和市民質素方面早已具備為民主作好準備,香港特區政府亦不應再遲延落實民主選舉的進程。作為文明社會的一份子,香港市民參與公平選舉的公民權利不能受制於政府或任何黨派之刻意拖延。只有在民主社會下,社會的民眾就有充分權利和義務去參與公共管治及營塑公共利益,因此我們強烈要求香港特區政府推動清晰的普選方向與時間表來落實民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