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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29日星期四

從影子投票看信徒政治取向

文:徐承恩

執筆之際,距離特首選舉還有不足一個星期的時間。這次的特首選舉,首次有泛民主派參加,而泛民主派的候選人梁家傑的表現,對於民主運動未來的發展有一定影響。根據目前的資料來看,梁氏一方面成功令特首候選人面對市民,另一方面卻暴露了泛民主派在政策研究上之不足。縱然泛民主派在是次選戰中略有成就,梁氏較低的支持度、以及三一八遊行的人丁單簿均顯示泛民主派仍處於低谷之中。

在三一八遊行的同一日,循道衛理聯合教會舉行了影子投票,讓於其堂會聚會的弟兄姊妹表達意見。這個少為人知的影子投票,卻有其不容忽視的意義。根據民主化研究的發現,基督徒(包括新教徒及天主教徒)往往傾向支持民主化的過程。可是,在去年的基督教界選委普選中,打正民主旗號的候選人卻全軍盡墨,與泛民主派於其他組別的表現可謂是大相逕庭。究竟香港的基督徒是像我們過去相信的那樣傾向支持民主,還是屬於格外保守的一群?縱然這只是一個宗派內的影子投票,可是循道衛理作為一個主流的大宗派,投票的結果或能助我們管窺香港基督徒的政治取向。

筆者在表一將影子投票的點算結果,與香港大學民意調查中心於第二次電視辯論後的民調數據進行卡方交叉檢定,發現兩者之間在統計上有顯著的差別。在影子投票中,曾蔭權的支持率與民調相若,而梁家傑的支持率則升了7.8%。縱然支持曾蔭權的基督徒仍是比支持梁家傑的基督徒多,但我們可以說基督徒比一般市民更傾向支持梁家傑。

照此推論,香港的基督徒即使不是比一般市民更支持民主,亦不是格外保守的一群。在泛民主派積弱不振的時候,梁氏仍能在影子投票中取得三成選票,反映了香港基督徒當中仍有不少對民主發展有要求的朋友。

那麼,為甚麼在我們在基督教界的選委之中、或是基督教界的建制之中,我們很少聽到爭取民主的聲音?問題似乎不在於信徒的政治取向,而在於信徒缺乏表達的平台。這些平台主要由以堂會為首的建制所壟斷,而堂會卻往往對政治議題缺乏興趣。在表二及表三,筆者將華人基督教聯會「一堂會一票」的咨詢結果,與港大民調及影子投票作出比較。數據反映華聯會的堂會比市民及循道衛理的弟兄姊妹更不願作出抉擇,有27.8%的堂會沒有選擇特首候選人,遠高於港大民調的8.5%及影子投票的0.8%。在40個棄權的回應中,有19個(13.2%)選擇把決定權交回鍾嘉樂牧師。華聯會原決定按咨詢結果投票,這些堂會卻諷刺地把球踢回鍾牧師的身上。

堂會有其獨特的角色,不宜作政治表態,包括基支連在內的教內輿論亦反對「一堂會一票」的做法。關心政治的使命,也該還給由平信徒主導的教內公民社會。可是正如筆者在基督教界普選後曾指出,教會建制壟斷了資訊的流通,阻礙了教內公民社會的發展。而目前教內的社關討論,其關注點往往十分狹窄,偏離這些關注點的言論往往不能登大雅之堂。有身於社關機構的朋友曾向筆者反映,社關機構與堂會合作辨課程,大多不能維持多於兩個星期。筆者明白堂會及宗派等建制均有自己的關注,但筆者只是希望可以有多一些的空間、闊一點的平台,讓關心社會事務、持著不同政見的信徒能夠憑著良心,作好關顧鄰舍的職份。

循道衛理聯合教會舉辦影子投票,為弟兄姊妹提供一個關心社會、發表意見的渠道,是個好開始、也是個好榜樣。




資料來源:
〈循道衛理影子投票 梁842票 曾1862票〉,《時代論壇》網站,2007年3月19日
〈華聯會公佈「一堂會一票」結果〉,《時代論壇》網站,2007年3月20日
〈2007年第二次特首選舉論壇即時民意調查〉,香港大學民意網站,2007年3月21日


時代論壇‧2007年3月

2007年1月15日星期一

連結精選


(以上連結內容並不代表本連線立場)

2006年12月20日星期三

聖誕老人的屬靈智慧

執筆之際,距離聖誕還有不足一個星期。整個城市已掛滿了華麗催燦的裝飾,鼓勵市民在將來臨的長假期盡情消費。而這些裝飾的主角,大多是那位胖胖的聖誕老人。

對 於不少基督徒來說,這是個令人失望的現象。聖誕節早已失去了昔日的宗教色彩,亦不再是反省生命的節日,成為了一個消遣、消費的日子。聖誕老人亦取 代了耶穌,在消費主義的節慶中擔任主角。不過少為人知的是,聖誕老人本身並不是消費主義的倡導者,與此相反,筆者認為他是一位活出了聖誕真義的屬靈前輩。

根據考證,聖誕老人的真正身分一般被認為是一位名叫尼古拉(St. Nicholas)的屬靈領袖。今日聖誕老人的英文名Santa Claus,乃是由尼古拉的荷蘭文Sint Nikolaas,先簡化為Sinterklaas再音譯為英文而成。他是小亞細亞地區邁亞(Myra)城的主教,生於公元四世紀初,卒於公元343年。 不過,筆者一位修過歷史的朋友指出他曾參與公元三五二年的教會會議,並有份修訂尼西亞信經。不過此說有待考證。

今 日聖誕老人派禮物的傳說,乃源於尼古拉當年的善舉。不過,尼古拉並沒有鼓勵家長購買聖誕禮物,而他送禮的對象亦不是小孩子。當時在邁亞城有一些窮 苦家庭無力支付女兒的嫁妝。在不講究女權的古羅馬社會,這意味著這些女孩將會失去經濟上的支持:因為那時女性的生計,都主宰在夫家手中。她們無可避免地要 經歷下向的社會流動,被迫要以賣淫為生。尼古拉希望挽救這些窮人脫離其困境,卻又銘記著耶穌叫人為善不當張揚的教導,不願張揚自己的名聲。結果他靜靜的把 黃金投進窮人家中的襪子中,默默地為社會中的弱勢群體獻上祝福。

尼古拉亦是一位愛好公義的基督徒。他不時會發現一些被官府錯判的案件,並會為無辜被判罪的犯人仗義執言。在一些畫像中,尼古拉往往被描繪成一位刑場中親手擋住膾子手行刑之刀的英雄。也許這些畫像是誇張一點,可是尼古拉仗義執言的行動在他的時代中仍是驚世之舉:他在人權不彰的世代,監察當權者的施政, 並為不義的施政批判在位者的決定。

聖 誕老人的作為,不也是基督徒的榜樣嗎?他不單守住了自己的信仰,也活出了自己的信仰,令整個社群都能因他一人之敬虔而蒙福。這不也是效法基督的道 成肉身嗎?論到自己降生的使命,耶穌說:「主的靈在我身上,因為他用膏膏我,叫我傳福音給貧窮的人;差遣我報告被擄的釋放,瞎眼的看見,叫那受壓制的得自 由,報告神悅納人的禧年。」(路四:18-19)按著上主的道行公義、好憐憫,不也就是聖誕的精神嗎?

聖誕不是消費的節日,也不只是消遣 的時候。對於基督徒來說,聖誕節的屬靈反省也不應該淪為在堂會四堵牆中間的宗教消遣。聖誕節在於上帝的道之彰顯, 也就是對公義的追求,對受苦的憐憫,也許我們不能像尼古拉那樣分派金錢,或是在刑場中大喊「刀下留人」。可是,筆者鼓勵大家在假期中反省自己的信仰,嘗試 去想想如何去活出信仰、如何關顧有需要的朋友、以及思索當如何面對制度上的不公義。

時代論壇‧時代講場‧2006年12月

2006年11月12日星期日

從香港公民社會到教內公民社會

文:徐承恩

在 二○○三年的七一大遊行後,不少論者都開始對公民社會的發展作出討論,有不少意見認為七一標誌著香港社會的興起,並殷切地盼望這新興的公民社會能為香港的 民主運動帶來動力,可是,縱然社會對公民社會的討論多了,關於香港公民社會的社會科學科調查顯得不足。「公民社會」四個字,彷彿只是社運界一個時髦的口 號。

  在最近的「兩岸三地民間團體現狀」學術會議中,學術界公佈了他們對香港公民社會的調查結果。他們透過公民社會指數(Civil Society Index)這個工具,為公民社會的內部結構、公民社會所處的環境、公民社會的價值觀及公民社會的影響力評分。研究發現,香港公民社會的價值觀及影響力均 算是不錯,公民社會所處的環境亦不過不失。可是,香港公民社會的內部結構卻強差人意。

  為甚麼會如此呢?根據調查的發現,香港市民參與 公民社會的深度並不足夠,他們縱然能夠在一些重大及貼身的議題上積極參與,可是他們不並不熱衷於參與公民社會組織,從事義務工作或參與集體行動。公民的社 會參與並不能做到持之以恆,而在組織層面上香港的公民社會亦結構鬆散。除此以外,各社會群體在公民社會中,亦沒有均等地參與。

  隨著結構鬆散而來的,就是公民社會團體的資源匱乏。不論在財政上、在人力資源上以及在技術上,公民社會團體都顯得捉襟見肘,有不少團體都是在貧乏的景況下艱苦經營,其資源並不足以支持他們回應社會的需要。

   當年七一的聲勢浩蕩,並不是公民社會成熟的結果。七一的動力,乃是由另一種叫「網絡社會」的平台而來:當時市民透過個人的人際網絡,將關於廿三條立法的 信息一傳十、十傳百地傳揚開去。最終在沒有組織動員的情況下,不少香港人都自發地參與七一大遊行。可是,香港的民主運動能夠在組織薄弱的情況下,單靠網絡 社會的支持維持下去嗎?在民怨沸騰的董建華時代,市民或會基於義憤而在其個人網絡中積極地動員。但民主運動並非一時的起義,而是細水長流的社會變革。缺乏 了有效的公民社會組織去作出動員,香港的民主發展前景堪虞。

教內狀況又如何?
  在關於公民社會的討論中,教會一直被視為一個重要的公民社會團體。在拉丁美洲、東歐及東亞地區的民主化浪潮中,基督宗教的角色一直為人所津津樂道。

  可是,在公民社會參與中,平信徒又擔當了一個怎樣的角色呢?基督宗教在公民社會中的參與,是否只是由堂會及機構所主導?發起公民社會運動的,又是否只是教牧式宗派領袖?一般平信徒,又是否只是被動地參與?

   筆者沒有關於香港平信徒參與公民社會的數據,可是我們卻可以憑信徒參與最近教內普選的情況,推算出信徒參與社會事務的積極程度。在是次教內普選中,縱然 有百多間堂會成為堂會票站,未成為堂會票站的教會應屬大多數。可是,在公開票站所投的票,只佔一萬七千餘票中的三百餘票。而在五間最大堂會票站所投的票, 已佔了總投票數近三分之一。我們可以說最近的教內普選,顯示了信徒的社會參與並不平均,縱然這現象涉及了不少因素,比如說是籌備倉促、宣傳時間不足等,我 們卻仍然可以觀察到堂會的動員是影響信徒參與的重要力量,信徒本身的發參與,相形之下仍顯得不足。

  筆者必須指出這並不是一個健康的現 象。作為一個未能趕及過會的貴格宗信徒,筆者相信沒有任何人,包括教牧、長老或信徒領袖,能夠或應該壟斷為信仰發聲的機會。所謂「信徒皆祭司」信徒與教牧 領袖縱有不同分工,沒有誰該掌握詮釋信仰的終極權威。由此推論,平信徒的社會參與,應當按著良心自發進行,而不應該有任何的代理人。

   而且,目前堂會教牧領袖對基督宗教社會參與的壟斷,經已造成了濫權的惡果。在教內普選的宣傳期間,筆者聽聞了一些投訴,指出了一些堂會只替合自己心意的候 選人作宣傳,封殺了弟兄姊妹獲取競選資訊的機會。有候選人竟在競選論壇中指出,她在自己牧養的堂會中要求弟兄姊妹只投票給自己的陣營。而在投票當日,亦有 協助宣傳的義工受到威嚇,甚至被教牧同工粗暴地奪去宣傳品。這些林林總總的醜態,不單有失基督徒的見證,更可惡的是這些所謂的教牧同工剝奪了信徒獲得資訊 以自發關懷社會的機會,以魔鬼的手段鎮壓主內弟兄的不同聲音。

  與香港的公民社會一樣,信徒在公民社會的參與,也是缺乏了深度。而當會教牧同工在信息流通及社會參與機會上的壟斷,則是深化信徒公民社會參與的一大障礙。

建立教內公民社會尚待何時?
  在最近教內普選,主辦者以深化信徒民主教育為目標之一。可是根據以上的討論,要達成此一目標,尚有漫漫長路。堂會因著種種計算,不肯讓信徒得到參與的機會,使他們失去了被教育的機會,是目標未能達成的重要因素。

  在這種形勢下,我們急需建立一個在政府、市場以及堂會以外的教內公民社會,我們需要繞過建制既得利益的攔阻,讓各界的平信徒能有一個機會彼此交流,並組織成為一個獨立的力量,讓社會能聽見平信徒自己的聲音。

  因著這種需要,基督徒支持普選連線將繼續維持下去,並擴張成為一個代表信徒的公民社會團體。我們希望能藉此團結教內支持民主的力量,並繞過堂會的信息封鎖對教徒作民主教育,並以各種方式表達信徒按信仰良心對政制作出的批評意見!

時代論壇‧1002期‧2006年11月12日

2006年10月27日星期五

一堂會一票有違民主原則

文:岑英輝

在是次基督教界普選中,有選委候選人表示他們會在選舉後再辦一堂會一票的選舉,並按結果向特首候選人投票。當事人或會自詡尊重信徒意見,可是我們對此卻不敢苟同。

一 堂會一票的選舉,性質就像一些功能組別的「公司票」。這種投票方式,一直以來都被視為不民主的表現。畢竟,以一人一票的投票方式,讓信徒親手作出抉擇,是 最能夠代表信徒的想法。現在既然已經有一人一票的教內普選,為何仍要架床疊屋,竟然走回頭路辦一個代表性成疑的間接選舉?

有論者或會如此 答辯:堂會可以按會內大多數信徒的意願投票,那麼他們便不過是選舉人,又那會有代表性的問題?此言差矣。首先,按一堂會一票的選舉方式,幾千人的大堂會與 百餘人的小堂會皆有一票,也就是說這個選舉模式會過份代表(Over-represent)小堂會信徒的意見。誠然,不少民主國家也有過份代表某些人的制 度,可是這通常都是為了保護異質性社會(Heterogeneous Society)的少數族群。香港的基督教界並不像一個異質性社會,當中並沒有明顯的族群矛盾,那我們為什麼需要過份代表某些信徒呢?

再 者,根據政教分離的原則,宗教組織不應自行參政。堂會應該鼓勵信徒參與公民社會、關心政治,按個人的領受及判斷在政壇中為主發光。堂會是為關心社會的信徒 提供支援的平台,卻不應是宣揚個別政見的講壇。講壇是敬拜神的,所傳的是神的道。筆者教會的牧師傳道,從不會在講壇中發表自己的政見。雖然很多肢體支持筆 者今次參選,自己的堂會也不會在崇拜時為自己作宣傳。在一堂會一票的這個走回頭路的選舉構思中,堂會需要按著某種政治立場表態、投票,那又合乎情理麼?

筆者相信,神在看所有候選人是否真誠無私的為神的公義和憐憫去參選。是次教內普選的候選人當清晰地表達自己的立場,表明自己提名及選擇特首候選人的原則,好讓信徒能在一人一票的選舉中表達自己的看法。

2006年10月22日星期日

我們的代表,一定要有代表性

文:徐承恩

我們爭取普選,是希望我們選出的行政長官及議員可以有代表性:我們不希望他們只能代表一小撮人的意見。這亦是我們參與基督教界普選的原則:縱然這次普選只有基督徒參與,可是我們仍然希望盡可能反映選民的意見,好讓各界市民及有關方面可以看到普選究竟是忽樣的一回事。

是 以,我們希望選舉可以盡量做到公平、公開、公正。我們在截止題名前,早已公開了我們的立場、早已公開了我們提名及選擇行政長官的原則。我們不曖昧、不含 糊,我們一直強調行政長官的候選人必需支持盡快落實普選、尊重基督教信仰,方能得到我們的支持。我們不會以擠牙膏的方式遮掩自己的立場,也不會把這些原則 性問題延至選舉之後才解決:我們希望選民可以清楚我們的方向,並讓他們在選前有考慮、選擇的空間,因為這正是代表性的基礎。我們以個人身份出選,以個人之 力爭取個人的支持:因為我們相信機構及團體的支持並不能加強我們的代表性、因為我們知道我們要向信徒而非向團體問責。我們若然當選,直接我們的代表性是來自每一位直接投票支持的弟兄姊妹。我們問責的對象,不是別的,就是投票者本身。

如邱祖淇博士指出,「從信徒那裡來、到信徒那裡去」是基督徒支持普選連線的宗旨。

各位弟兄姊妹,你希望在選舉委員會中有代表你的聲音嗎?代表性從何處尋?就在你的選票中!

2006年10月21日星期六

選委遴選,與基督徒何干?

文:徐承恩

香港基督教界將會在十月二十九日,以教內普選的方式選出在選舉委員會的界別代表,有主內同工或會質疑此舉是否將外界的政治紛爭帶進教會,違反了政教分離的原則?

將 政教分離詮釋為信徒不當參與政治,卻是忽略了這概念產的歷史胝胳,政教分離的概念產生於政教運動期間。當時天主教會常藉政權之手打壓政教運動,而保守的新 教徒亦以同樣的手段打擊較激進的改革者。政教分離便是被打壓的一方所提出的口號:他們希望可以在不受政權干預的情況下,又憑自己的信仰良心過自己的信仰生 活。

政教分離的原則抗拒政權對信仰生活的干預,可是它本身卻是高度政治化的概念。信徒不願涉入政爭,政權卻傾向干預信仰。堅持政教分離, 乃是一場抵抗政權入侵的獨立戰爭,而爭取政教分離的歷史,也就是先賢殉道的血淚史。今天香港的基督徒能按著良心自由的敬拜上主,絕非必然,即使在現代社 會,不少地方的基督徒仍然未能得享這種福氣。

根據政教分離的原則,教會與政權不應有組織上的連繫。神聖的祭壇並不應淪為政治鬥爭的場所, 這一點筆者是同意的。可是,這絕不代表信徒當與政治絕緣。政權的權力若不受限制,終有一天他們必會染指宗教事務,不少地方的掌權者也確實如此行了。政教分 離是要靠信徒的努力去維繫的。在極權的體制中,宗教沒有自由敬拜的空間,而必須成為政權的附庸。而普遍而言,一個政治體系愈是民主,政教分離及信仰自由的 空間便會愈大,是以,一個地區的政制發展,對信徒的信仰生活乃是息息相關。信徒及教牧若以個人身份參與政治,在公民社會中對當權者進行監察,他們都可以為 政教分離以及信仰的傳承作出貢獻。

有讀者或仍會質疑為何基督徒要參與像政制發展這一類的政治討論。專注家庭倫理這一類道德問題,對基督徒 來說不是更迫切的任務麼?姑且不論這種對信仰的詮釋是否過於狹窄,這種看法仍是過於天真的。誠然一個專制的政權有可能會提出一些合乎基督徒倫理的政策。可 是,專制政權的行動往往難以預測,而萬一他們提出有違基督徒倫理的政策,亦傾向採用「大石壓死蟹」的決策方式,信徒缺乏申訴的空間。建立一個公平、公開的 政制,讓基督徒透過公共討論爭取合乎信仰原則的政策,比通過或否決一兩條個別政策更為重要。

再者,基督教信仰對於一個政權該採用甚麼的管 治手法,該建立怎樣的政制,並不是沒有意見。「行公義,施憐憫」,乃是基督教信仰對政權的要求,一個合乎信仰原則的政權不能欺凌弱小,也不能對他們的苦況 坐視不理。我們不敢說某一種政治制度完全合乎基督教的理想,那一種政制比較合符公義、合符人性,卻是可知的。基督徒在政制議題上仗義執言,可說是理直氣 壯。

在即將來臨的選委遴選,基督徒可透過選出能代表他們的選委,向角選特首的選舉的候選人施加壓力。為了抗拒政權對信仰的干預,為了讓當權者尊重信仰的原則,為了實踐基督教的政治理想,筆者鼓勵各主內同工踴躍參與,為主作鹽作光。

2006年10月16日星期一

民主學者陳健民:基督徒能推動民主

身兼香港民主網絡成員的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陳健民表示,基督徒透過選出他們的選委會代表,可以就民主政制問題向未來的特首候選人施壓。

陳教授指出,有基督教背景的國家在歷史上是最先民主化的國家,而基督徒及基督教會亦在過去的民主化浪潮擔當積極的角色。根據他近年對學生所作的調查,基督徒 比非基督徒更關心政治,亦比較傾向支持民主黨派。陳教授相信,基督教信仰中著重公義、平等的教義,能夠支持基督徒為民主發展而努力。

縱然陳健民認為在目前的政制安排下,選舉委員會不可能會選出一位支持民主發展的行政長官。可是基督徒參與基督教界選委普選仍然有其意義:若然支持民主的選委能 有足夠票數提名一位候選人,那未來的特首並不能由自動當選產生。支持民主的特首候選人便可在與未來特首辯論民主發展的問題,向其施加壓力。而基督徒亦可趁 這個機會,本於信仰向政府提出民主化的訴求。

推選特首的首要原則

文:陳家明

我認為下任特首應盡快解決政制問題,而落實普及而平等的選舉原則進行雙普選是唯一可行的進路。

香港自回歸後, 面對金融風暴,嚴重疫病如沙士及經濟轉型及全球化下產生的就業及貧窮等極須徹底解決的問題。但特區政府首長只由一個八百人組成的選舉委員會選出,普羅市民 無從參予,更無從表態支持或反對特首的施政,難怪回歸以來特區政府施政失誤頻頻,香港所遇的問題仍舊原封不動。

特區政府在事事碰壁的情況 下更抱少做少錯的心態,更沒有勇氣制定長遠的政策方向。在另一邊廂的立法會只得二分一議席由地區普選選出, 長期欠缺認受性及未能將民意反映到議會中, 導致絕大部分有大量民意支持的法案無法通過, 最後淪為政府的護航者。本港民意普遍支持的[07/08雙普選]卻又因人大主動釋法而無法於零七、零八年體現普及而公平的一人一票選特首及立法會議員, 使政制原地踏步。

在特首及立法會均長期欠缺認受性及施政往往背離民意的情況下, 我推選下任特首的首要原則是他(她)必須盡快落實普及而平等的選舉原則進行雙普選。

「政教分離」

文:岑英輝

政教分離是源於宗教自由的基督教信仰觀念

「政」:國家State、政府,治理國家的政權,常被誤為「政治」

「教」:教會Church,一群被神呼召出來敬拜祂的神的子民。從聖經,教會有其大使命,就是要廣傳福音,勸人信耶穌;並遵行神的意旨:行公義,好憐憫

「政教分離」Separation of Church and State:政權與教會不能合而為一

  1. 教 會不能成為政權、政黨;但有監察政府,與及教導信徒執行大使命、遵行神的意旨,以保護「世人」免受不公平對待及保護弱勢社群的義務(行公義,好憐憫)。因 此,教會可鼓勵信徒參與政治活動,教會亦可以對政府政策表達意見,求「公義,憐憫」能惠及人民;而不是教會作為「政府」來執行神的意旨(行公義,好憐憫)
  2. 「政府」不能管治教會;但有義務保護教會及保障教會信仰自由的權利,並且不能對某些宗教或基督教宗派提供特殊優惠
  3. 「政府」因被神設立,倘若國家行為與及其所立法律/法例不違聖經教導,信徒應該忠於國家,並遵守法律/法例
  4. 人有信仰的自由,國家無權懲罰或干預教會在信仰的意見
  5. 人皆神按其形象而造,人皆平等,所以沒有人比另一人有更大的權利;故每一人都有相同的公民權利,沒有一人比其他人有更大的權利,所以一人一票選特首是合理的
  6. 人人均可藉著耶穌直接與神聯繫,人皆祭司,不用其他中介人;故顯出800人選舉委員會不足以代表全港市民選出特首及沒有普選的不合理性

民主選舉防止權力腐化

文:鄧偉棕

基督教認為人是有罪性的。民主政制最能制衡領導者的權力,減少濫權,因此最針對人性的此一弱點。

「權力令人腐化,絕對權力令人絕對腐化」,是英人的名言。英國的歷史,是以基督教立國,英人對人性的弱點,知之甚詳。

其實,類似的說法,在聖經中不斷重複,例如:

  • 「人心敗壞到極點,誰能識透呢?」
  • 「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 聖經中的使徒保羅更自我懺悔說:「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

美國立國,開出三權分立,互相制衡的格局,也是基於立國者跟從聖經對人性理解的進路,認為政治權力必須受到限制。

反而,在中國傳統裡,「性本惡」的說法並不明顯。雖然儒家傳統並沒否定人性軟弱的一方面,但其所強調的,郤是人性向善的能力,修齊治平是儒家對「完人」的理想。

同時,由於中國傳統強調忠君思想,就從來沒有發展出「權力制衡」的機制。在幾千年的中國歷史,充斥的都是君主與大臣腐敗的記載。

中國在改革開放以來,亦不斷出現重大的貪腐案,可說是中國歷史的延續。香港過去幾十年,沒有重大經常的貪腐,可說是歷史的例外,但因權力不均而引致「官商勾結」、「利益輸送」的疑慮,郤是揮之不去的。

為此,從制度上解決,引入民主選舉,令權力的更替有秩序地進行,權力受到合理的約制,是最適當的安排。

基督徒為甚麼要爭取普選?

文:徐承恩

基督徒為甚麼要參與政治,爭取普選呢?一個虔誠的基督徒,不是應當做好自己靈性的操練、做一個道德的人麼?為什麼要參與政治這一類世俗事呢?就是要參與,也該主力關注與社會道德、家庭倫理有關的議題,政制發展與基督徒何干?

沒 錯,一個獨裁者也能夠提出一些合乎基督教倫理觀的政策。有些人甚至會以為,一位信教的獨裁者會比一位不信的民選領袖為好。可是,事實又是如此嗎?我們若指 望獨裁者可以帶來合乎基督教倫理觀的政策,那麼我們便會將一切的盼望放在獨裁者的善意身上。可是,「絕對的權力帶來絕對的腐化」,等待獨裁者的善意也往往 都像等待果陀。即使是信教的政治家,在權力不受制衡的情況下,也容易權慾薰心,淪為爭權奪利的惡魔。他們可能會提出一些合乎基督教倫理觀的政策,可是,他 們更有可能提出一些違反基督教倫理觀的政策。

要是獨裁者提出了一些違反基督教倫理觀的政策,那我們又能夠做甚麼呢?獨裁者辦事,往往會採 用由上而下「大石壓死蟹」的方式,沒有轉圜餘地。在獨裁政治的陰影下,我們有能力為促進基督教的倫理觀做些甚麼嗎?沒有,一切都只從主子的心意。即使我們 決定做一個隱世的修士,又有甚麼能保證獨裁政權不會干預、又有甚麼可以保證你可以自由隨著信心良心行事?

在民主的制度中,合乎基督教倫理 觀的政策不一定能夠得到支持。但肯定的是,在民主的制度下,基督徒可以努力地推廣合乎基督教倫理觀的政策,而不需仰賴權可能已被權力腐化的當權者的面色。 即使這些說服工作失敗了,在一個合乎程序正義的政制下,基督徒永遠都會有捲土重來的機會。在民主的社會中,會有空間讓基督徒成為為社會守望的先知,只要言 之有理,民主的政府也不能置之不理。

最後,可別忘記基督教信仰對於掌權的從政者、以及社會的制度,都是有所要求。照顧窮弱無依、以公正對待萬民,乃是信仰對政府的要求。民主政治不是完美,可是那些只會服務少數人的政權,又豈能比民主政治更「好公義、施憐憫」?

我們是一群著重基督教倫理觀的基督徒。亦因如此,我們今天走出來爭取民主,為普選打拚!

2006年6月18日星期日

從政教分離看基督教選委遴選

By: 徐承恩

在本年五月中,基督教協進會宣佈將會以教內普選的方式,選出選舉委員會基督教界代表。協進會辦教內普選,並非歷史上的首次,他們曾在九八年以同一種方式遴選選委會代表,並觸起過一場論戰。

  爭論的起源,一方面在於當時親民主的輿論,傾向以杯葛的方式面對小圈子選舉。現在民主派大都採用積極參與的策略,這一點相信不會再帶來太大爭議。可是,當時爭論的另一個焦點,乃在於政教分離的問題。觀乎近日報章上關於政教問題的討論,這點有可能帶來教內,甚至教外的激烈討論。


政教分離,所謂何事?
  政教分離在關於政治與宗教的討論中,常被提及。而「政教合一」則常被用作把對方污名化的標籤。可是,究竟何謂政教分離何謂政教合一?這些詞語其實都帶有歧義性,不同的論者對此皆有不同的定義,卻又未有言明。

  在一些詮釋中,政教分離被視為宗教與政治之間的完全隔離。政治被視為與宗教毫不相干,甚至是虔誠信徒該當遠離的事物。一個信徒的責任,就是敬虔的按著宗教的教導操練自己的靈性。除此以外,信徒再沒有其他的義務。他們不只對政治漠不關心,甚至會視之為引入歧途的試探。

  這種對政教分離的詮釋乃是不切實際的,即使在世俗化的今天,有宗教信仰的人仍佔人口的多數。不論我們如何努力避免,政治領域中必然也會有信徒的蹤影。而在國家能力無遠弗屆的今天,信教者縱然逃避政治,政治的影響亦無可避免地臨到他身上。在國家主權的陰影下,不參與政治本身亦可以是具政治意味的行為。巴冕宣言(Barmen Declaration)只是一篇重申上帝主權的宗教宣言,在納粹德國的極權統治下,卻是一篇顛覆國家的檄文。在東歐的共產政權下最有力的反抗,有不少都不是旨在爭取政治權力的,而是要爭取不參與政治活動的空間。

  那麼,我們應該爭取那一種的政教分離?在探討這個問題前,我們必須要明白只是在近幾百年,才有人開始講政教分離。以前之所以沒有人講政教分離,不單是因為當時民智未開,而是因為在技術上這並不可行。在通訊及生產落後的古代社會,要以法律來對社會作數目字上的管理,並不可行。要進行有效的管治,當權者要麼是訴諸傳統上的權威,要麼就要透過個人魅力作道德感召,政教合一在此乃是必需的,政權要麼倚靠建制宗教的傳統掌權,要麼就要靠宗教復興與運動爭權。

  隨著思想及技術上的突破,法理型權威(Legal-Rational Authority)逐漸分為現代國家的管治方式。在這種模式下,施政便需按對結果的計算而透過法律去執行。政權的合法性,在乎它的施政是否合乎法律,能否達到目標,政府需轉變為一科層組織(Bureaucracy),而在科層組織中,其行事的準則必需考慮到政策的後果。宗教組織以信念為本的倫理,在政府不再適用。是以在組織上,宗教與政治需要分離,宗教組織與政府均專門化了,各自也擔當不同的角色。

  這並不是說信徒再不能與政治打交道。他可以是宗教組織的成員,同時又在政府出任公職;只是他必需明白兩者是不同的組織,而在不同的組織中,他均有不同的角色與責任。以組織分離的角度看政教分離,比較合情合理,亦符合政教關係的歷史發展。


選委遴選,何去何從
  按照筆者對政教分離的理解,我們要怎樣才能令基督教界選委的遴選合符政教分離的準則呢?

  根據二○○一年通過的《行政長官選舉條例》,基督教協進會需為選委會選出七名代表。這就是說,不論協進會願意不願意,一定會有七名選委是經協進會這個渠道產生。協進會可以像天主教那樣,不主動甄選選委,而只是確應有意角逐者的信徒身分。可是即使如此,協進會還是對選委會的組成造成了影響。因為選委會最終還是會因協進會而多了七位成員,不主動參與,不代表沒有政治後果。

  天主教香港教區也許是察覺到這個問題,是以他們在近年開始爭取政府取消天主教界的選委配額。這樣便可以消除由不選擇而造成的政治後果,使對政教分離的追求不致淪為掩耳盜鈴。可是,世事畢竟未能盡如人意,假如政府執意不肯改制的話,那天主教方面對此亦莫之奈何的。

  但是假如我們考慮到政教分離是組織上的分離,而不是信徒與政治的隔離,那問題的解決或許會有出路。政教分離的原則不容宗教組織與政府的事務,卻容許信徒以個人的身分參與其中。從這角度看,協進會教內普選的安排,也許並不違反對政教分離、反會是政教分離原則的實踐。透過普選,不論是協進會還是一般堂會均不再可能在遴選選委一事中作出決定,而讓信徒以個人身分進行抉擇。

  筆者在此無意去指協進會的安排是最好的安排。協進會的安排是否恰當,又要待一切細節公佈後才被公允地作出評論。筆者在此只是想指出政教分離不是指信徒不得參政,而不積極參與的做法亦非實踐政教分離的最佳方法,面對今年年底的選委會遴選,基督教界當開始理性討論,共尋對策。

時代論壇‧第981期‧200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