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政治的再民主化
文:徐承恩
在二○○六年底,中環天星碼頭因填海工程的緣故,逃不了被清拆的命運。縱然不少市民希望能保留鐘樓,可是鐘樓卻在示威者的眼前給拆走、再送到堆填區當廢料處置。
在目睹這令人震驚的一幕後,社會輿論對政府的強硬作風議論紛紛,亦開始意識到政府在保育及舊區規劃等議題上,未能與受影響的市民作出充分的討論。發展商的利益與政府部門的方便往往是決策的首要考慮,而居民的利益及社會團體的意思則備受忽略。如此一面倒的偏聽,反映了目前的決策制度,仍未夠公平、公正。
可是,代議士在這次事件的表現卻是強差人意。當政府提出中環填海工程的建議時,沒有議員提出與天星碼頭去留有關的質詢,而建議亦無驚無險的在議會順利通過。而當年通過動議的議員,卻在風波鬧大後走到台前大聲疾呼。代議士「抽水」的行徑,令一些社運分子大感不滿。看來即使香港的民主進程大躍進,雙普選即時可以得到實現,像天星事件那樣的鬧劇仍是會繼續上演。
為甚麼支持民主的代議士,在天星事件中與專制的官僚同樣不濟?
現代社會的民主制度,都是代議政制,強調公民透過選票向政府授權、並透過選出代議士代表自己討論政治事項。這與古希臘時代強調公民親自參政的民主制度並不相同。在代議政制中,公民可透過選票獎勵或懲罰他的代議士,從以令他的代議士能夠代表自己的政見。
縱然代議制度改善了希臘式民主效率不彰的問題,它卻犧牲了公民要求政府問責的能力。首先,由於選舉之間往往有一段不短的任期,代議士在期間不一定要面對選民,選民亦往往只能在決策制訂後「秋後算帳」。而選民亦只能選擇代議士,而不能就議題作出表決,他們只能選擇一個較佳的一籃子方案。而選舉亦容易淪為代議士及選民之間的選票交易,代議士失去了理性論政的動機,而公民亦喪失了就個別議題據理力爭的機會。
這樣的民主政治,盡管仍然比專制政治來得理想,亦難免令人感到遺憾。現代的民主制度,仍未是一個理想的制度,民主化至今仍是一個未完成的計劃。而新期關於民主化的討論,亦已超越了代議政制,關於審議式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或參與式民主(Participatory Democracy)的研究乃是政治學界的顯學。
與代議政制相比,參與式的民主比較不重視投票,亦不主張以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為決策。反之,它主張公民參與和貼身實際事務有關的討論,並在討論之中理性地表達自己的觀點,最終以合理性作為決策的原則。為了讓每一位公民都能參與決策,這種民主模式亦主張替弱勢社群充權,以確保他們不因其社會地位而喪失參與決策的機會。
代議式的民主,是透過選出政府去進行由上而下的施政。而參與式的民主,則是由下而上的,而如此則要求政府的把權力下放。這種民主模式的關注點不在全社會的宏大議題,而在於地區性或具體化的小議題。政府在其中的角色,在於為地區性及議題性的政治參與賦予權力,並協調不同地方及議題之間的分歧,而不會扮演決策者的角色。
這種深化民主的做法,至今仍未普及,亦未必能夠完全取代代議政制。不過目前一些深化民主的試驗,縱非完美,卻仍有令人鼓舞的成果。其中以印度喀拉拉邦(Kerala)的試驗最為膾炙人口,當地以鄉村為單位進行審議式民主,有效地促進當地人的生活質素:縱然當地人均生產總值只有第三世界的水平,其人民在教育、健康等方面的生活素質卻處於世界的前列。
當然,這種新的民主方式並非萬能,亦不是容易做到。這種制度需要有一群受過一定教育的人民,而在推行時亦需有一定程度的社會平等。要讓居民持續參與社會決策,一個強大的公民社會亦不可或決。不過,隨著社區性及議題性的事務逐漸成為市民關注的焦點,現有的專制政治及代議政治將不能應付社會需求。我們有需要開始為深化民作好準備。
畢竟,民主不應該是政客與選民的政治交易、也不應該是數年一度的政治嘉年華。一個合乎公義的政義制度,當讓每一位公民都有發言的機會、亦當以講道理的方式就社會事務作出抉擇。
時代論壇‧時代講場‧2007年2月
嚴格點說,審議式民主及參與式民主是兩套不同的民主原則,縱然兩者在近代的討論有密切的關係。本文的框架,是一套叫 Empowered Participatory Governance 的管治原則,當中包含了審議式民主及參與式民主的原則。如有興趣作進一步探討,請參考:
Fung, A and Wright, E.O., “Thinking about Empowered Participatory Governance”, in Fung, A and Wright, E.O. Ed., Deepening Democracy: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s in Empowered Participatory Governance (London: Verso, 2003), pp.3-42; Elster, J., “Introduction”, in Elster, J. Ed., Deliberative Democracy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8), pp.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