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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27日星期五

一堂會一票有違民主原則

文:岑英輝

在是次基督教界普選中,有選委候選人表示他們會在選舉後再辦一堂會一票的選舉,並按結果向特首候選人投票。當事人或會自詡尊重信徒意見,可是我們對此卻不敢苟同。

一 堂會一票的選舉,性質就像一些功能組別的「公司票」。這種投票方式,一直以來都被視為不民主的表現。畢竟,以一人一票的投票方式,讓信徒親手作出抉擇,是 最能夠代表信徒的想法。現在既然已經有一人一票的教內普選,為何仍要架床疊屋,竟然走回頭路辦一個代表性成疑的間接選舉?

有論者或會如此 答辯:堂會可以按會內大多數信徒的意願投票,那麼他們便不過是選舉人,又那會有代表性的問題?此言差矣。首先,按一堂會一票的選舉方式,幾千人的大堂會與 百餘人的小堂會皆有一票,也就是說這個選舉模式會過份代表(Over-represent)小堂會信徒的意見。誠然,不少民主國家也有過份代表某些人的制 度,可是這通常都是為了保護異質性社會(Heterogeneous Society)的少數族群。香港的基督教界並不像一個異質性社會,當中並沒有明顯的族群矛盾,那我們為什麼需要過份代表某些信徒呢?

再 者,根據政教分離的原則,宗教組織不應自行參政。堂會應該鼓勵信徒參與公民社會、關心政治,按個人的領受及判斷在政壇中為主發光。堂會是為關心社會的信徒 提供支援的平台,卻不應是宣揚個別政見的講壇。講壇是敬拜神的,所傳的是神的道。筆者教會的牧師傳道,從不會在講壇中發表自己的政見。雖然很多肢體支持筆 者今次參選,自己的堂會也不會在崇拜時為自己作宣傳。在一堂會一票的這個走回頭路的選舉構思中,堂會需要按著某種政治立場表態、投票,那又合乎情理麼?

筆者相信,神在看所有候選人是否真誠無私的為神的公義和憐憫去參選。是次教內普選的候選人當清晰地表達自己的立場,表明自己提名及選擇特首候選人的原則,好讓信徒能在一人一票的選舉中表達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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