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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16日星期一

民主選舉防止權力腐化

文:鄧偉棕

基督教認為人是有罪性的。民主政制最能制衡領導者的權力,減少濫權,因此最針對人性的此一弱點。

「權力令人腐化,絕對權力令人絕對腐化」,是英人的名言。英國的歷史,是以基督教立國,英人對人性的弱點,知之甚詳。

其實,類似的說法,在聖經中不斷重複,例如:

  • 「人心敗壞到極點,誰能識透呢?」
  • 「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 聖經中的使徒保羅更自我懺悔說:「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

美國立國,開出三權分立,互相制衡的格局,也是基於立國者跟從聖經對人性理解的進路,認為政治權力必須受到限制。

反而,在中國傳統裡,「性本惡」的說法並不明顯。雖然儒家傳統並沒否定人性軟弱的一方面,但其所強調的,郤是人性向善的能力,修齊治平是儒家對「完人」的理想。

同時,由於中國傳統強調忠君思想,就從來沒有發展出「權力制衡」的機制。在幾千年的中國歷史,充斥的都是君主與大臣腐敗的記載。

中國在改革開放以來,亦不斷出現重大的貪腐案,可說是中國歷史的延續。香港過去幾十年,沒有重大經常的貪腐,可說是歷史的例外,但因權力不均而引致「官商勾結」、「利益輸送」的疑慮,郤是揮之不去的。

為此,從制度上解決,引入民主選舉,令權力的更替有秩序地進行,權力受到合理的約制,是最適當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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