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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16日星期一

「政教分離」

文:岑英輝

政教分離是源於宗教自由的基督教信仰觀念

「政」:國家State、政府,治理國家的政權,常被誤為「政治」

「教」:教會Church,一群被神呼召出來敬拜祂的神的子民。從聖經,教會有其大使命,就是要廣傳福音,勸人信耶穌;並遵行神的意旨:行公義,好憐憫

「政教分離」Separation of Church and State:政權與教會不能合而為一

  1. 教 會不能成為政權、政黨;但有監察政府,與及教導信徒執行大使命、遵行神的意旨,以保護「世人」免受不公平對待及保護弱勢社群的義務(行公義,好憐憫)。因 此,教會可鼓勵信徒參與政治活動,教會亦可以對政府政策表達意見,求「公義,憐憫」能惠及人民;而不是教會作為「政府」來執行神的意旨(行公義,好憐憫)
  2. 「政府」不能管治教會;但有義務保護教會及保障教會信仰自由的權利,並且不能對某些宗教或基督教宗派提供特殊優惠
  3. 「政府」因被神設立,倘若國家行為與及其所立法律/法例不違聖經教導,信徒應該忠於國家,並遵守法律/法例
  4. 人有信仰的自由,國家無權懲罰或干預教會在信仰的意見
  5. 人皆神按其形象而造,人皆平等,所以沒有人比另一人有更大的權利;故每一人都有相同的公民權利,沒有一人比其他人有更大的權利,所以一人一票選特首是合理的
  6. 人人均可藉著耶穌直接與神聯繫,人皆祭司,不用其他中介人;故顯出800人選舉委員會不足以代表全港市民選出特首及沒有普選的不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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