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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20日星期五

沒有民主政治,哪有和諧社會

文:徐承恩

一些反對民主的朋友在面對民主訴求之時,往往會以社會和諧作為擋箭牌。他們認為對抗對社會不利,為了社會的和諧,社會各界人仕應均衡參與、尋求共識。

可 是,民主政制不看重社會和諧、不會尋求共識嗎?說穿了,反民主人仕所講的共識,是由當權者由上而下地加諸在人民身上的意志。他們所講的均衡參與,其實是讓 既得利益者更「均衡」地參與。那樣的社會,是和諧社會嗎?不,那只是當權者在逃避人民的怒吼,所謂的和諧不過是當權者用來自我安慰的假象。

支 持民主的朋友,也講社會和諧、也講共識、更會鼓勵均衡參與。民主政治大師李帕特(Arend Lijphart)亦按著這種理念,提出了在政治學中膾炙人口的協商型民主(Consociational Democracy)、或是共識型民主(Consensus Model of Democracy)。可是,在這種民主制度中的共識,卻是由社會各界選出的代表在平等協商的情況下得出來的。在這制度中,共識不是當權者強姦民意的產 物、均衡參與也不是既得利益者的壟斷,與之相反,一切都是出於對每一位公民的尊重、出於人人平等的參與機會。

筆者一直都希奇為何有人一直都以為一言堂的政治制度能促進社會和諧。讓每一位人民都能參政、讓每一位人民都能有提出訴求的機會,不是更能為達成共識、促進社會和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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